各学院(研究院):
为更好的帮助学生解决就业过程中遇到的困惑,为学生提供个性化、
一对一的就业服务,就业指导中心将继续组织校内职业指导师为在校大学生开展就业咨询服务。具体如下:
一、咨询时间
校本部:
自2013年3月5日开始每周二、周五(周二9:00-10:50,周五15:00—16:50 每次咨询50分钟)
翔安校区:
自2013年3月5日开始每周五
(15:00—16:50 每次咨询50分钟)
二、咨询地点:
校本部:南光四二楼心理咨询中心咨询室
翔安校区:曾宪梓楼(公共卫生学院)336室
三、咨询人员:获得职业指导师的就业工作人员,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校本部)、附件2(翔安校区)。
四、工作要求
1、咨询人员应遵守厦门大学就业咨询师守则,具体详见附件3。
2、咨询人员应按照确定时间到达咨询地点,不能无故缺席、迟到。如需更改时间,应提前与心理咨询中心联系。
3、根据时间安排,每位咨询师将安排咨询约2次,但咨询师对来访者个案有跟踪的责任,如个案在安排的时间内不能结束,咨询师应与来访者约定另外时间完成。咨询师可与心理咨询中心确定具体时间、地点。
4、咨询人员应做好咨询记录及分析工作。每次咨询后,咨询人员应填写咨询记录(具体详见附件4)交至心理咨询中心工作人员。
5、请各位老师提前做好工作安排,如有其它事宜可联系就业指导中心。联系人:任艳青
,联系电话:2184525,2188609。
(学生工作处)
附件1:校本部咨询师安排表.xls
附件2:翔安校区咨询师安排表.xls
附件3:就业咨询师职业守则.doc
附件4:就业咨询面谈登记表.doc |